北京主城區(qū)全面對輕型貨車限行
門頭溝區(qū)
延慶區(qū)
北京市延慶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對部分機動車調整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為改善區(qū)域空氣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緩解道路交通擁堵,保障延慶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guī)定和市交通委、市環(huán)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fā)〔2014〕29號)要求,經區(qū)政府研究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對《關于調整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發(fā)〔2017〕38號)原劃定的部分區(qū)域范圍和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如下調整:
一、本通告劃定的區(qū)域范圍:
東向—媯川路慶隆路口至京張路口(不含)、興陽線京張路口至蓮花池路口(不含)以西;南向—興陽線蓮花池至百泉街東口(不含)、百泉街東口至世園會東口(不含)以北;西向—延康路世園會東口至西順城街東口(不含)、西順城街東口至下水磨路口(不含)以東;北向—慶園街下水磨路口至慶園街路口(不含)以南、媯水北街慶園街路口至檢察院路口(不含)以東、慶隆街檢察院路口至慶隆路口(不含)以南相連接圍成區(qū)域范圍內的道路。
二、本通告劃定的區(qū)域范圍內的交通管理措施:
1.每天早6時至晚9時,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通行;
2.每天晚9時至次日早6時,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含臨時號牌)核定載質量2噸(含)以上的載貨汽車通行;
3.全天禁止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專項作業(yè)車通行;
4.全天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三、軍隊、武警車輛及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guī)定,在機動車禁行區(qū)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對于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進入禁限區(qū)域范圍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五、本市及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核發(fā)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除遵守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關于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發(fā)〔2014〕28號)、《關于調整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發(fā)〔2017〕38號)中關于機動車的其它交通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延慶區(qū)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請輸入評論內容...
請輸入評論/評論長度6~500個字